1965年,英国政府为回应社会诉求,委任了Roger Brambell教授对农场动物的福利事宜进行研究。根据研究结果,于1967年成立“农场动物福利咨询委员会”(1979年改组为农场动物福利委员会)。该委员会提出动物都会有渴求“转身、弄干身体、起立、躺下和伸展四肢”的自由,其后更确立动物福利的“五大自由”。
按照现在国际上通认的说法,动物福利被普遍理解为五大自由:
1. 享受不受饥渴的自由(Freedom from hunger and thirst):保证提供动物保持良好健康和精力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水;
2. 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Freedom from discomfort):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让动物能够得到舒适的睡眠和休息;
3. 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Freedom from pain, injury and disease):保证动物不受额外的疼痛,预防疾病并对患病动物进行及时的治疗;
4. 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无悲伤的自由(Freedom from fear and distress):保证避免动物遭受精神痛苦的各种条件和处置;
5. 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Freedom to express normal behavior):被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伙伴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