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用实验动物伦理集中申请的通知
日期:2025-06-03 编辑:manager001 来源:南昌大学动物中心 访问量:

关于教学用实验动物伦理集中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及教学单位:  

    依据《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等相关规定及国家标准,为规范教学用实验动物的使用,保障实验动物福利,南昌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拟集中开展教学用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本次伦理申请及审查流程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申请仅适用于全校本科及研究生教学活动中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课程、实训及教学课程,不含创新创业、挑战杯等各类科研类项目。

二、申请流程  

(一)系统申报

1. 由各学院负责动物实验课程的老师登录“南昌大学实验动物管理系统”(https://lac.ncu.edu.cn)注册账号(大部分学院、教学单位已注册),依次点击“伦理申请”——“动物实验类”按钮,即可在线填写申请(可参考填写指引https://lac.ncu.edu.cn/cms/11398)。

2. 填写申请信息时需注意:

①项目名称:填写对应课程名称;

②项目来源:选择“教学”;

③拟实验时间:注明课程使用实验动物的具体时间段;

④其余内容请严格依照教学计划文件如实填写。

3. 初审与材料完善 

(1)动物平台将在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反馈修改意见;

(2)申请人需根据意见及时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直至符合审核要求。

4. 终审与批件下发

终审通过后,由南昌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统一出具伦理审查批件(每门课程一份)。

(二)伦理审查要点
请课程负责人根据实际实验内容详细填写,此部分为审查重点。

1.实验设计的科学性与伦理合规性

(1)是否符合"3R原则"(替代、减少、优化);

(2)是否已评估计算机模拟/虚拟仿真替代可行性?若不可行,需说明具体原因;

(3)所选动物品种、品系的科学依据;
(4)动物数量是否合理及计算依据。

2.动物福利保障实施方案

(1)麻醉管理:药物名称及选择依据、给药剂量(mg/kg)与途径(静脉/腹腔等);

(2)疼痛控制:未麻醉情况下需明确镇痛措施(药物/物理方法);

(3)人道终点标准:需列出具体判定指标;

(4)安乐死执行:方法(过量麻醉)、药物名称及致死剂量。

三、实施与监督  

1. 所有参与动物实验的教学人员为伦理实施责任人,需落实并监督学生执行各项伦理措施,实验过程中需按申请中的伦理流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动物福利。

2. 如因教学计划变更导致实验方案重大变更(如动物种类、数量调整),需重新提交伦理审查。实验结束后,需按规定处理动物尸体。审查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有效期3年(自批准日起算)。

四、时间安排:

系统申请提交截止时间6月30日17:00前。终审通过后,会通知课程负责人前来领取课程伦理审查批件。建议尽早进入系统提交申请,为材料修改预留充足时间。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动物平台:

联系人:黄老师(15579172878)

地址:前湖北区动物平台A207室。  

 

 

南昌大学生物医学测试中心动物平台

南昌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